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和天水市人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天人社函〔2022〕85号)精神,对麦积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
在麦积区参保的单位和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022年8月1日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享受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3.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2、3、6页),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6.2022年1月以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补贴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7.《天水市麦积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核表》一式2份;
8.招用人员符合享受社保补贴花名册
9.单位或小微企业账户。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工作日内办理)
地点:区政府政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
(三)办理步骤
携带申报资料到区政府政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办理,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它事宜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条件的只针对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中小微型企业。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2650150 2650185
附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核表(2022年)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