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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时间:2022-12-30 来源: 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2号)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从《麦积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取项目,重点从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林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通村道路硬化、巷道及入户路硬化等方面安排使用资金。现将2023年中央、省级下达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来源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11月30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2号),下达我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3103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4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633万元),其中:带帽下达资金1718万元,分别是: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中央资金882万元、省级资金37万元,以工代赈任务69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01万元。

二、资金安排

(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9293.88万元

1.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2750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750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2.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1639.59万元。其中: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项目225万元;中药材产业示范推广项目50万元,麦积区蔬菜(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100万元,琥珀镇霍家川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95万元,渭南镇杨赵村设施蔬菜标准园二期建设项目356万元,老果园提升改造项目3867万元,果品提质增效及标准化果园建设项目568万元,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600万元,幼龄果园行间套种农作物项目597万元,马跑泉镇果蔬保鲜库建设项目600万元,道北办吕家村樱桃、葡萄交易区建设项目170万元,花牛镇安坪村樱桃交易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80万元,东岔镇木耳产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80万元,伯阳镇曹石村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60万元,石佛镇樊家湾葡萄产业园灌溉设施建设项目391.59万元,庭院经济种植奖补项目400万元,麦积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物流园区(花牛苹果产业园二期项目)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畜牧产业发展项目1791.09万元。其中:中蜂养殖项目170万元,马跑泉镇东山村养渔场提升改造项目350万元,利桥镇吴河村养鱼场建设项目120万元,三岔镇佘家门村冷水鱼养殖场建设项目350万元,东岔镇牛背村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项目600万元,东岔镇交川河冷水鱼养殖基地配套左岸堤防工程129.5万元,东岔镇大沟里冷水鱼养殖场配套右岸堤防工程71.59万元。责任单位:区畜牧中心、区水务局。

4.产业路建设项目3113.2万元。用于麦积草滩、甘泉八槐等13镇39村39条产业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98万元

共涉及2个项目,其中:甘泉镇朝阳村排水渠、便民桥及产业路项目298万元,元龙镇红星村、后庄村产业路硬化工程4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易地搬迁贷款贴息919万元

对“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项目承接的国开行贷款进行贴息919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101万元

街子林场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万元,责任单位:区林草局。

(五)就业培训项目900万元

1.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3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雨露计划补助600万元。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4000人,补助资金600万元,每人补助1500元/学期。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六)农村供水保障项目3201.5万元

共涉及马跑泉镇、甘泉镇、伯阳镇等12镇17村17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3201.05万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七)乡村建设行动5973.5万元

1.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资金1800万元,其中:12个乡村建设示范村1200万元,东岔镇及党川镇乡村建设示范镇续建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相关镇负责。

2.农村水毁路维修及护坡治理项目14处1079.23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社棠镇。

3.农村巷道及入户路硬化项目5处792.31万元。其中:中滩镇张白村68.48万元,中滩镇毛家村139.57万元,渭南镇景湾村177万元,马跑泉镇东山村355.94万元,甘泉镇毛集村51.32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4.排洪渠建设项目2处148.53万元。甘泉镇莫家寺沟排洪渠工程82.72万元,马跑泉镇石咀沟排洪渠工程65.81万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5.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2100万元。其中:自然村路及水毁维修235万元,元龙镇园子村4座危桥重建项目386万元、马跑泉镇傲子坡村东柯河桥梁建设项目845万元,甘泉镇吴家寺村东柯河桥梁建设项目634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是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安全、投资效益、联农带农、绩效目标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工作。各镇和道北街道要做好部门承担项目的落地保障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做好各镇和道北街道承担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要强化协作配合,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确保实现资金支出进度。区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指导部门完成项目报账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支出进度达到省市要求。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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