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的持续开展,麦积区法院已执结绝大多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剩余案件中,多数被执行人为外地户籍或常年在外地居住,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时,案件易陷入僵局。经研究,麦积区法院决定分批对涉及被执行人身处外地拒绝履行义务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日前,区法院2名干警便赴四川省执行。一路上他们马不停蹄,仅用了3天时间便执行了5起案件。
7月2日一大早,参战干警小张和小程便踏上了南下四川的路途。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他们选择乘坐高铁出行。出发前,二人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带齐了需要的文书资料,提前规划好了行程路线,故虽几经周转,二人成功到达了此行的第一站——成都市龙泉驿区,准备扣划被执行人徐某的信用卡账户。
阎某申请强制执行其与徐某纠纷一案,经网络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信用卡中有20315.98元。尝试网络扣划失败后,执行人员猜测原因可能是这2万多元是信用额度而非账户余额。若是信用额度,则该笔钱实际是属于银行的,若属余额,则为被执行人所有,法院有权执行。在当地银行的配合下,经确认,该笔钱确为徐某账户余额,故干警成功将其扣划。
首战告捷后,干警们连夜赶到了四川省遂宁市。
成某与段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段某欠成某的债务到期后,双方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段某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用其名下的东风牌小客车偿还欠成某的债务。协议签订后,段某虽向成某交付了车辆及车辆的行驶证,但却拒绝配合成某办理过户手续。成某虽取得车辆,但却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法办理车辆年审,无法上路行驶。故成某在诉请麦积区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
7月3日,区法院干警在遂宁市车辆管理所与成某会合。在车管所的配合下,顺利为成某办理了车辆过户。
拒绝了成某的午饭邀请,经过简单修整,下午干警们要去执行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系列案件。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家住麦积区麦积镇的村民董某其、韩某某、董某洲陆续在姚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姚某还分别欠三人7280元、5260元、5160元。几经催要,姚某拒绝给付。董某其等3人便先后将姚某诉至麦积区法院,要求姚某给付拖欠的劳务费。法院依法支持了三人诉请,判令姚某履行给付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姚某并未按期履行,而是离开了原先居住的麦积镇某村。2016年7月,3人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络姚某,姚某均不接电话。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查找姚某财产线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姚某均恶意躲避执行。因姚某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僵局。近日,3名申请人得知姚某返回了其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的老家后,将该线索于第一时间反馈给了执行人员。
按照导航指示的路线到达目的地后,执行人员发现姚某老家所在的村子因为拆迁,到处都是残垣断壁,街道上无任何指示标志,已经面目全非。正在这时,二人看见有疑似载客的三轮车,小张灵机一动,主动上前,经询问,车主果然是当地人。在车主的帮助下,执行人员顺利找到了村委会的临时办公场所。听二人表明来意后,当地村委会干部立即电话联系了姚某。一听执行人员找到了自己的老家,姚某急了,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院不要在老家附近张贴悬赏公告。鉴于姚某认错态度良好,执行人员承诺给姚某一天时间筹集执行款。将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在村子里张贴后,执行人员在离开前留下了姚某的悬赏公告,委托村委会若姚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将悬赏公告公开张贴。
7月4日,在返程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姚某已将拖欠的该3起案件的劳务费打到了法院执行款账户中。二人遂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
尽管执行期间一直在下雨,但七月的四川仍然暑气蒸人。此次赴四川集中执行,干警们行程安排紧密有序,用3天时间执行了5起案件,收获颇丰。一路上,干警们所到之处,执行工作均得到了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力支持,也让执行干警切实感受到了当前全国上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信心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