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麦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今年以来,随着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截至8月底,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7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坚持以打造特色品牌为目标
麦积区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打造公益诉讼工作特色品牌,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并与办案人员一同赴案件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既在会场部署,又在现场调查。
坚持“检察工作一盘棋”理念,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推动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变,发挥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构建一体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办理模式。将乡镇检察室检察官与民行检察官组成相对固定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共同开展线索摸排。
始终把办案摆在突出位置
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分别与区监察委、区法院及相关行政单位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文件,促进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协作。
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和公诉、侦监、控告等内设部门在线索摸排方面的优势,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调相关内设部门要加强与民行部门的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建立以乡镇(街道)检察室书记员为联络员的网格化线索收集队伍,多次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案件线索进行走访和调查。控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受理公益诉讼举报线索上来,民行、侦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不断坚持务实有效的原则
在实体方面,要求围绕公益侵害事实、履职主体、行政机关违法事实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要件,强化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在程序方面,严格落实层报审核制度,提高文书制作、案件办理的质量。
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功能,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合力,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回头看,区分不同情况,对容易解决及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对已经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实行全面、全程、同步跟踪机制,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记者 齐洪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