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野外文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核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现状,确保全区野外文物安全,8月下旬至9月初,区文旅局文物工作人员分批次对我区野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文物安全巡查,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悬挂了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
检查发现,部分乡镇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无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安全紧急预案,未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部分古建类文物保护单位仍然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如电线线路老化、用电接线不规范、建筑内线路未进行穿管处理、建筑周围随意堆放易燃物品等;由于年久失修,加上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部分古建筑损坏严重,文物安全隐患突出。
按照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区文旅局要求存在文物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要强化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牢固树立文物安全管理思想,切实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文物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