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麦积区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年指导标准由7068元提高到7632元,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369元、350元提高到399元、378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月人均84元、58元不变。
针对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城乡特困人员,我区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 9180元提高到9924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5760元提高到622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确定为三个档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年人均 3840元提高到480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年人均2640元提高到336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年人均1440元提高到1680元。同时还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月人均100元提高到110元;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以上四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月人均100元提高到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