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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麦积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2-15522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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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麦积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麦积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2 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我中心组织制定了《2022年麦积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障全区畜牧业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当前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三)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8% 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和人工饲养的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及三年免疫保护期已过的羊只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继续坚持检测净化策略,暂不实行免疫。

狂犬病:按照《天水市犬只免疫管理办法》要求,17个镇、道北街道办事处继续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城区以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公布的麦积区梁子宠物诊所、武大夫宠物诊所及友佳宠物诊所3个免疫注射点开展常年免疫工作。

包虫病:继续坚持驱虫、监测、净化措施,不实行免疫。

猪瘟、猪蓝耳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气肿疽等疫病可根据养殖场户情况开展自主免疫。

三、免疫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各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建立防疫小分队,采取整村推进、分片包干措施,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扎实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区畜牧中心承担监管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合理搭配村级动物防疫员力量,完善防疫队伍,适时按计划对散养动物采用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

(二)规范疫苗使用管理。要全面强化生物安全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疫苗验收、保管、领取、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措施,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切实规范疫苗运输和保存,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强化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使用各类疫苗。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等病种疫苗在大面积免疫注射前,须进行小范围免疫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全面开展免疫接种。

(三)稳步推进“先打后补”。今年我区继续承担全省口蹄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参与“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从去年的天水君太华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麦积区远华畜牧养殖场等2家养殖场,增加了天水市麦积区东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水市麦积区金龙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水市麦积区石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养殖场,相关的中滩镇、东岔镇、石佛镇、五龙镇要按照《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牧医函〔2021〕25号)的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监管要求,督促试点场按要求配备疫苗储藏设备,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从农业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采购疫苗,每次采购和使用疫苗后,将疫苗扫码上传备案并科学规范使用疫苗,认真开展免疫工作,做好疫苗使用记录,确保试点场应免密度必须达到100%。同时,督促试点场积极主动做好本场畜禽的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效果评估,及时补免,严格试点场免疫数量和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

(四)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两部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者提升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水平。要结合春季两季集中免疫,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技术水平,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确保免疫质量和效率。

(五)规范免疫操作,完善免疫台账。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切实做到镇、村、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落实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免疫效果抽查评价并上报工作总结。

六、监督管理

(一)包片包抓。各镇及道北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辖区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制定包抓方案,组建驻村干部包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包场、村干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户的包抓队伍,明确工作任务,加强自查,确保防疫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免疫计划。积极借鉴相关经验,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上岗培训,采取防疫小分队区域化防疫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集中免疫,实施免疫绩效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质量。

(三)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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