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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2-15522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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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印发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麦牧中发〔2020〕49号
各有关镇: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2020年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天牧医发〔2020〕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在全区继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联系人:缑彦杰 联系电话:0938-2739829
天水市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制定天水市麦积区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主线,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加快畜禽标准化生产进程、增强畜产品安全质量为核心,完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推动现代化养殖方式,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全区生猪、肉羊、蜜蜂等各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自愿申请、标准化改造、专题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评定等;今年拟申报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市级示范场2个。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拟推荐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原则上从已获省级示范场中择优推荐,根据《甘肃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标准要求,经区级初审、市级现场考核认定后报省上审核。
2.参与创建市级准化示范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法人资格、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饲养规模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或育肥猪出年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15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的须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均在2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不低于3万只。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400只以上。鱼类:净水面30亩以上。(流水养殖面积可放宽到5亩以上)肉兔:能繁母兔200只以上,且年出栏4000只以上。蜜蜂:在相对集中场地内存养200标箱以上。
(二)主要内容: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1.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4.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实施进度
(一)7月,区畜牧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领导小组、专家组人员,组织企业自愿申报,通过筛选审核,以函报形式上报市局拟创建的国家级推荐名单;
(二)7—8月,区畜牧中心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进度任务清单,开展示范场改造建设。
(四)8—9月,集中完成拟创建市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由区畜牧局组织初验,示范场创建初验结果上报市局,等待市局组织考核验收。
(五)10月底前,全面完成示范场创建活动,向市局上报创建工作全年总结。
(六)11月,市局公布2019年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名单。
(七)检查验收程序。
国家级示范场:养殖场自愿申报,区级组织初审,市级现场考核评定,省上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养殖场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审核通过并公布示范场名单后,按要求制作并颁发标牌。
市级示范场:对照《评分标准》,拟创建的市级示范场由县区组织初验,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局,市局组织正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命名,并颁发标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上要求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麦积区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规模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畜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相关镇畜牧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拟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养殖企业的生产监管,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市上将对考核验收通过命名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场予以优先项目补奖支持。
(二)做好技术服务。创建活动在养殖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主导产业实际,认真筛选审核,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确定推荐的拟创建的标准化示范场名单,安排专家包场,逐场制定整改清单,明确存在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和整改时限,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开展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
(三)加强监督管理。包场技术人员要加强对拟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每月督查整改情况;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和粪污处理台账。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要求全部达到“两分三有一利用”。特别加强对已挂牌示范场(小区)的后续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法规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不按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场,经市局、省厅审查后将取消其相应示范场资格。
(四)扩大示范效应。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场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挂牌示范场的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