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麦积区法院民三庭仅用18天即审理了一起适用特别程序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
申请人于老太的儿子刘某某因患有精神忧郁症,出走多年无音讯。1992年4月25日,天水市北道区人民法院(现为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某妻子提出宣告刘某某死亡的申请。1993年4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某某死亡。2018年9月10日,漳县新寺镇人民政府、漳县新寺镇某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刘某某曾于2011年、2018年5月两次被兰州救助站遣送回家,现一直呆在家里。2018年9月12日,申请人于老太以刘某某重新出现为由,要求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案件受理后,区法院民三庭办案法官奔赴申请人住所地甘肃省漳县,通过现场走访邻居、家人,调查了解核实刘某某确已重新出现的事实,后就地开庭审理了该案。2018年9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天水市北道区人民法院1993年作出的宣告刘某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该案系麦积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迅速赴当地调查核实,因特别程序的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虽路途遥远但未出家门,即达到了诉讼目的,是贯彻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孙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