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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街商铺门店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通知
- 索引号: hwzx/2023-0003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环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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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临街商铺门店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通知
各临街商铺门店: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位、规范生活垃圾倾倒、收集管理,现就临街商铺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事宜如下:
一、收集范围、时间
收集范围:城区所有临街商铺门店。
收集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00,晚上19:30—21:00。
二、收集方式
1.收集车装备扩音器,以扩音器播放音乐通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生活垃圾,临街商铺门店必须事先把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或自行投入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乱扔在垃圾桶(果皮箱)外、绿化带内、行道树下、人行道上等,以保证街道干净整洁。
2.装修装潢的必须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3.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并交由专业公司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置。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桶应摆放在本门店内,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摆在街道等公共场所。
三、社会责任
各商铺门店应自觉遵守该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车内,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向垃圾收集车等投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将按照建设部令[2007]第157号《城市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天水市麦积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