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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3-08-1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hwzx/2023-000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环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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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工作衔接,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甘分类办〔20233和《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天市分办发20232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811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2025年实施方案政办发〔202068号)精神,区政府成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工作衔接,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甘分类办〔20233和《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天市分办发2023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组成

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卫中心、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下列部门、街道(镇)分管同志担任:区环卫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机关工委、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联社、团区委、区妇联、区税务局、邮政分公司、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北街道、桥南街道、北道埠街道、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甘泉镇、麦积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区环卫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巡查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商机制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参会范围视会议研究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街道(镇)相关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参加。

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并印送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照《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得分情况,对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年度开展评价考核并进行通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应予配合。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区环卫中心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推进本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按照分工每季度提供国家垃圾分类评估平台要求的有关工作材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区委机关工委:督促直部门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区环卫中心:负责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奖补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细则,将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级考核评价体系,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城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系统,督促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区住建局会同区环卫中心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按照要求配合街道、社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业主或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发展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限塑令指导执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一定规模的城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配合区环卫中心建立奖补机制。在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中,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属学校和驻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夯实教育基础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

区科技局:牵头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技术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解决好厨余垃圾处理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和选址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用地。

区林草局:解决好厨余垃圾处理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指导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区商务局: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录,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文旅局:监督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引导星级宾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监督指导体育场馆类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卫生健康局: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查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指导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供销联社:培育壮大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全区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创新回收模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网点分拣功能,推动全区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会同其他部门推进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

: 负责对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开展青年志愿活动。

区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推动者。

区税务局:落实垃圾处理相关税费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邮政分公司: 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有关措施并落实。

各街道、城郊镇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并协调驻地省、市、部属企业及大中专院校和驻区部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2025年实施方案政办发〔202068号)确定,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供销联社、区税务局等5家单位结合《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甘分类办〔20233号)及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天市分办发2023290号)文件,对照《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天市分办发〔20211号)工作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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