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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3-08-1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hwzx/2023-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环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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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工作衔接,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甘分类办〔2023〕3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5月9日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2020)34号),市政府成立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天市分办发〔2021〕1号)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增补。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工作衔接,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甘分类办[2023]3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组成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下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团市委、市妇联、市邮政局、秦州区人民政府、麦积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巡查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商机制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两区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参会范围视会议研究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两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参加。

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并印送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照《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和国家垃圾分类评估平台得分情况,对两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年度开展评价考核并进行通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应予配合。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市住建局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推进本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按照分工每季度提供国家垃圾分类评估平台要求的有关工作材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部: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市直机关工委:督促市直部门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奖补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细则,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级考核评价体系,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限塑令”指导执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公安局: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市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一定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配合市住建局建立奖补机制。在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中,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市属学校和驻市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夯实教育基础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

市科技局:牵头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解决好厨余垃圾处理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各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用地保障。

市林草局:解决好厨余垃圾处理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

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天水市危险废物暂存点,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各县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录,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引导星级宾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查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查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市体育局:监督指导体育场馆类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供销联社:培育壮大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全市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创新回收模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网点分拣功能,推动全市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会同其他部门推进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

团市委: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市妇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税务局:落实垃圾处理相关税费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市邮政局: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有关措施并落实。

秦州区、麦积区、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并协调驻地部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34号)确定,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供销联社、市税务局等5家单位结合《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甘分类办〔2023〕3号)文件,对照《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天市分办发〔2021〕1号)工作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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