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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20230322-17271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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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麦积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甘安委发〔2022〕1号)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2〕12号)、《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甘环固体发〔2022〕50)、《天水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天环发〔2022〕60号)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度,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和安全风险可控,真正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集中治理的重点范围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包括各大专院校化学实验室、检测机构等,以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
三、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
本次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是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会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重点对危化品相关单位开展的一次风险隐患治理,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情况,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的行为。重点治理内容如下:
(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是否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和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是否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危货转运单)、安全运输、经营许可和利用处置设施安全评估等制度。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新产生的废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是否分别依据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相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开展鉴别。是否存在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是否向属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问题。“批建不符”重点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问题。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三)防控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和焚烧设施选址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贮存,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建立和完善突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区级工作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5日至11月30日。依据工作方案,各危化品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对自查发现和检查组检查交办的问题,各危化品相关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每季度末将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5日。各危化品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集中治理任务,申请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12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6月15日-6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工作组人员
此次专项治理检查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2个检查组,实地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组:
组 长:周保童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亢 靖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杨 杰 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执法二组干部
吴婵娟 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执法二组干部
联 络 员:陆小涛 区生态环境分局干部(15378859902)
检查单位: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测试中心、甘肃省有色技术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测试中心、甘肃旭明行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天水华明气体有限公司、天水泰合欣然气有限公司、天水宏康气体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天水输油气分公司。
第二组:
组 长:辛自斌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马丽娟 区救援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拾平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吕利东 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执法二组干部
联 络 员:康吉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干部(15095725927)
检查单位:中国石油甘肃天水销售分公司麦积辖区23个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天水石油分公司麦积辖区2个加油站、天水浏阳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天水鑫鹏化工有限公司、天水嘉源柏林加油站、甘肃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加油站、天水凯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注母站、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甘泉服务区加油站。
(四)工作任务
1、各检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职责,督促指导危化品相关单位扎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及时将检查问题交办单报区生态分局办公室。
2、各危化品相关单位对督导检查组交办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3、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危化品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并建立自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切实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对危化品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共同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指导危化品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危化品相关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认识不够,整改积极性不高,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环境安全违法的单位,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