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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城市管理局“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公示
- 索引号: cgj/2024-000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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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城市管理局“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公示
为全面做好2024-202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坚决防范和遏制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持续改善麦积区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布3起“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10月,麦积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天水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水市麦积区羲皇大道中路锦润豪庭工地焚烧废弃塑料、木胶板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现场火势较大,产生黑色浓烟并伴随恶臭气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麦积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天水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10月,麦积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甘肃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天水市羲皇大道中路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高家湾段唐林园北侧施工现场正在使用机械进行土方转移及填埋,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麦积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甘肃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11月,麦积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麦积区东柯工业园新旗食品厂工地内焚烧垃圾,现场产生大量浓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为张某某,其所焚烧的物质为塑料包装袋等垃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麦积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张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