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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关于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07-28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cgj/2023-0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城管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区城管局关于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群众对亲民化生活的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提出以下八项措施。

一、允许设立应季蔬果临时便民交易点。在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上市旺季,结合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采购需求,在城区适宜区域设立应季蔬果临时便民交易点,施划临时摊位,规定经营范围和时间,引导城郊瓜农、菜农等零散售卖摊点进入指定位置交易,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入市经营、摊撤地净。

二、允许设置“外摆位”。除城市管理严管街(城市主干道临街沿线)两侧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在城市次干道沿线鼓励打造外摆示范街区,支持各类临街经营主体适度设置外摆点位,简化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力争“一件事一次办”,实行占道外摆管理和经营单位登记管理,并落实量化考核退出机制,对不遵守管理规定、随意无序外摆以及考核排名末尾的,及时取消外摆经营资格。

三、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因素,划定设摊开放区(如桥南景园城、天庆国际、志辰华苑等商业综合体周边区域),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位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四、允许打造“夜市经济”。充分利用夜间闲暇时段(晚19时至22时,部分区域可适当延长至2230分),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市政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等其他扰民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侵害他人利益和做好清洁卫生的前提下,在城市公共广场、商业综合体、公共空地等较为宽旷区域,合理设置夜间临时摊点经营区和特色餐饮经营区,允许零散商贩、个体餐饮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有序摆摊设点,全面助力城市夜间经济,增添城市“烟火气”。

五、允许设置夜市经济停车路段。在夜间临时摊点经营区、特色餐饮经营区等夜市经济集聚区域,综合考虑周边通行需求和交通压力,适度设置夜市临时停车区域,满足市民出行机动车停放需求,并科学安排夜市经济路段的巡查警力和秩序管理人员,加强交通疏导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引导,营造夜市经济集聚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市容秩序。

六、允许临街门店设置个性化店招。提前介入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等店铺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在保持沿街总体风貌统一、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鼓励商家结合自身店面的建筑风貌、业态特征打造各具特色、充满个性的店招标牌,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城区临街商铺店招标牌设置,力争做到“一店一招、一楼一式、一街一景”。

七、延长重点区域环卫保洁。延长“夜市经济”集聚区域、道路沿线的保洁时间,延伸保洁区域范围,增加巡回保洁频次,安排专人值守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公共卫生间,确保良好的夜市环境卫生。

八、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积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314号)精神,对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制定免罚清单,停止行政处罚。全面贯彻执行《省住建厅“两轻一免”清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注重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建立教育为先、尊重包容、首错纠偏、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审慎包容执法机制,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书面告知、限时整改、警告方式处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推行以上措施,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润滑剂”的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贯彻于服务、管理、执法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让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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