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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2-1817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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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近期,随着建筑施工工地及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渣土车等各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城区主要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20年5月2日、5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秦州、麦积两区政府对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道路清扫及渣土车辆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出了许多亟需整改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限及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有效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局承担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区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未形成持续性、长效化的管理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整治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沿路抛撒现象,集中对城区范围内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城区各中队要合理安排夜间值班人员,继续在峡口大桥、原社棠收费站三角地、石咀加油站设立检查点,对渣土运输车辆不加装密闭盖板、沿路遗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严禁未安装密闭盖板的渣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泄露、遗撒、飞扬以及带泥上路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挡停、暂扣,从重处罚。
三、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局属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等建设单位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区委发〔2019〕73号),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的行为。凡是市大气办交办我局的《大气污染问题现场交办单》反馈问题,各责任中队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法律之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给予施工单位行政处罚。同时,城区中队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联合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督促各类建筑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各项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坚决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四、建立渣土运输车辆检查点
为切实从源头上有效管控渣土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将在城区入城口附近建立渣土运输车辆检查点,集中对渣土运输车辆未加装密闭盖板、泄露遗撒、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设卡检查,严禁未密闭运输、沿路遗撒、带泥行驶车辆进入城区。同时配套修建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入城区的车容不洁、带泥上路车辆进行冲洗。经过实地调研、现场查看、选点,初步计划在麦甘公路原峡口收费站、羲皇大道石咀加油站、成纪大道东路原社棠收费站等三处建设车辆冲洗点,组建专业队伍,安排专人对进入城区的车辆24小时监控与检查,坚决杜绝未冲洗、未封闭运输的渣土车辆进入城区污染环境。
五、加强露天烧烤、“四烧”行为整治
随着夏季来临,露天烧烤摊点逐渐增多,城区中队要提早谋划、提前着手,及时掌握辖区各类露天烧烤动态,对有露天烧烤迹象的区域,要重点进行监控。对城区主次干道、巷道、小区、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要一律取缔,坚决杜绝露天烧烤行为,严防露天烧烤季节性反弹。对不按规定执行或违规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和频次,发现“四烧”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特别是对焚烧秸秆(垃圾)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局属各中队务必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及时汇总更新工作数据,并与管理台账相对应,做到数据真实、有效。相关整治工作数据请于每周星期五16:00前及时上报局执法股,由执法股进行统一整理汇总。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