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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2-1817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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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1日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20〕33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违法建筑管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妥善解决的原则,以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坚持控新与拆旧相结合,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力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建设和谐美丽新麦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重点整治、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摸清我区城市规划区现有违法建筑底数的基础上,利用6个月时间,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使存量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新增违法建筑得到彻底遏制,力争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
三、整治区域及内容
(一)整治区域
以麦积主城区、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社棠镇等城市规划区为重点,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整治。
(二)整治内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和农村村民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擅自进行建设的;
4.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5.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6.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7.城市规划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筑。
四、工作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基层各中队是本辖区违法建筑管控与查处的责任主体,中队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包抓责任,对分管中队及分管领域工作情况要多查、多看、多问,全面掌握辖区中队日常查违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日常巡查制度。各中队要根据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查违控违执法人员,建立日巡查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把巡查网格和监管责任落实到社区、村、组一级,按照“分片负责、条块结合、包抓到人”的思路,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组)明确责任人员,确定日常巡查次数,制定详细的巡查记录、处理记录以及查处责任人员,建立各类台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
(三)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实行违法建设“一建一报”制度,各中队对发现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向执法股报告、备案,不得拖延,并如实填报《一建一报报送表》及相关印证材料(法律文书及现场照片);对各类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中队要及时汇总当月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并于每月25号之前将当月违法建筑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执法股。
(四)案件移送制度。对初步调查涉嫌违法占地、破坏水源保护、影响河道行洪、占压消防通道等进行违法建设的,由辖区中队将涉嫌违法建筑的初步调查资料整理后,及时报送执法股,由执法股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对于其他职能部门移交我局的违法建设案件,相关中队要及时予以查处,逐步健全“移送有报告、接收有回执、查处有结果”的案件移送制度。
(五)责任追究制度。将各中队违法建筑管控和查处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并建立违法建筑管控与查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因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查违控违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党员干部,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如下:
总负责 王学文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人 孙建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包抓花牛、甘泉、麦积、街亭、中滩、元龙片区)
张书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包抓北道埠片区)
陈鸿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包抓道北、桥南、马跑泉、园区、社棠片区)
王秀平 纪检组长
成 员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执法股,孙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颖、杨建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六、重点区域及责任分工
(一)主城区:主要为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在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区域。
1.道北片区:区府路、前进北路、北山路市场、外环路(主要为张家村、吕家村、何家村、寨子村)、各住宅小区及在建建筑工地。
责任中队:道北中队
2.北道埠片区:陇昌路东北大院片区、陇昌路东段外贸片区、渭北新区周边、各住宅小区及在建建筑工地。
责任中队:北道埠中队
3.桥南片区:秦麦高速辅道南侧蓉城沙发厂以东党校以西、马跑泉中心大道两侧(龙园小学周边、胡王村)、各住宅小区及在建建筑工地。
责任中队:桥南中队
(二)重点镇、村规划区
1.马跑泉片区(马跑泉镇):羲皇大道沿线(胡王村、马跑泉村、慕滩村、大沟村、潘集寨村及三十甸子村、东部水源地保护区、东部蔬菜批发市场(团庄新村)、马跑泉公园东西两侧、181团周边、麦积山大道吴家崖村、新庄村、大柳树村等区域。
责任中队:马跑泉中队
2.花牛片区(花牛镇):羲皇大道沿线(花牛村、二十里铺、高家湾村、曹家埂村)、高铁南站(赵崖村、安坪村)、成纪大道(峡口村、靳庄村、水眼寨村、阳坡村、邓庄村、肖庄村)、武装部片区、花牛储备地、建工市场周边、天秀桥—曹家埂村段等区域及在建建筑工地。
责任中队:花牛中队
3.甘泉片区(甘泉镇):麦积山大道沿线(白石村、甘江村、玉兰村、甘泉村、高家庄、廖家庄、屈坪村、元店村、峡门村)。
责任中队:甘泉中队
4.社棠片区(社棠镇):主镇区及庄天公路沿线。
责任中队:社棠中队
(三)重点项目建设区
1.高铁新城片区:三十甸子村、赵崖村、安坪村建设区域。
2.成纪新城片区:成纪大道(峡口村、靳庄村、水眼寨村、阳坡村、邓庄村、肖庄村)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区域。
3.东柯新城片区:项目规划区内沿线村庄(石咀村、莫家寺、韩家庄、吴家寺等)区域。
4.颖川新城片区:规划建设区域内沿线村庄。
5.麦积新城片区:桥南中心大道两侧胡王工业园、胡王村规划区域。
6.天水国际陆港开发建设区:规划建设区域内村庄及土地储备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景区旅游道路沿线,主要涉及贾河村、麦积村、文何村、后川村、宏罗村、街亭村以及街亭古镇保护区。
责任中队:麦积中队、街亭中队
(五)农村片区:中滩镇主镇区、元龙镇主镇区。
责任中队:中滩中队、元龙中队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召开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全局上下统一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各中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现有建筑逐村(社区)、逐路(巷)、逐类进行摸底排查,并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数据准确。初步确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的重点区域及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等,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同时,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中队要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依法给予处置。①按照消化存量的工作要求,对已经形成违法建筑事实的要立案查处,限定期限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②对在建违法建筑要立即停工,限期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坚决予以拆除。③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橱窗、报刊亭等设施的坚决予以拆除。④对住宅小区、建筑物楼顶私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依法进行拆除。⑤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⑥对因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予以处罚。⑦对因征地拆迁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坚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上报所在地镇政府,全力配合镇政府进行妥善处置。要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拆除,对确定的强制拆除对象,要做好拆除预案,一户一策,依法强制拆除。通过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分类处置、攻坚克难,达到“拆除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0月31日以后)。自2020年10月底开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各中队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天政办发〔2020〕58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合法合规有序建设。同时,各辖区要采取划片包干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把违法建筑整治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责任靠实到人,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汇总、月报告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违法建筑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工作,持续推进查违拆违控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推进计划,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职责,强化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镇、街道等单位的联动执法力量,有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中队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清查和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违法建筑查处程序和处置措施,规范使用违法建筑自由裁量权,对各类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妥善处置。同时,法制股要加强对各中队整治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业务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
(三)严格督查检查。督查股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中队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中队进行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执法股要定期对各中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中队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各中队控违、查违工作动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要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加分、扣分以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四)强化舆论宣传。局外宣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