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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2-18173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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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保障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实施方案》(麦安办发〔2019〕81号)要求和《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局承担的工作职责,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周密部署。春节来临,燃放烟花爆竹进入高峰期,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急剧升高,造成更加严重的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严格监管手段,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网格化管理”管理责任,加大巡查频次,确保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局属各单位要加大烟花爆竹管理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市场外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践行的良好氛围。
附:《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我局职责的相关条款
第五条 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县区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县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城管等部门、单位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县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和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等。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