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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履职依据

时间:2023-07-04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cgj/2023-00000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城管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区城管局履职依据

区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广场、商业步行街、临时便民市场、夜市等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点(位)和临时占道等静态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智慧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合的运行管理、升级维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城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以虾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除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自然资源领域规划管理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统一管理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后,原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继续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并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出的协助申请,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区城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2)区城管局协同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并与区住建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住建局发现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被人为损坏的,应当函告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2.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负责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区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管局负责为食品小摊点申请者出具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并依法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登记卡的食品小推点实施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及时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发放信息、变更信息告知区城管局。(2)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城管局建立餐饮油烟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行为。

4.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风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及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区城管局负责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及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点施划工作,并查处非机动车辆在城市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5.与各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除本规定第四条第(七)项以外赋权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与各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区城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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