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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6-01-05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ybj/2026-0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医保局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关于2026年度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天医保发〔202545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现将2026年度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180//年。可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60//年,个人缴费标准120//年。单位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缴费方式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月核定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缴,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1. 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按照5//月标准征缴,用人单位集中代收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按照10//月标准代扣代缴。

2.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纳区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个人账户按照10//月标准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按照5//月的标准征缴剩余部分。

3. 领取失业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代为申报,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全额代扣15//月。

4.退休人员(含单位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15//月的标准,在划拨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时代扣代缴。

四、温馨提示

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请及时关注代扣代缴情况。未代扣代缴成功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并完成缴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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