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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30323-0953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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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公示公告
根据省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相关政策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现就对调整项目予以公示公告。
一、项目计划调整
本次计划调整共涉及项目2个,原计划安排资金720万元,在调整后,资金总量保持不变,只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是:
1.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麦农领组发〔2020〕1号)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全区农产品全息码全程追溯平台项目200万元,调整为五龙镇岳家湾等5村产业路实施砂化20km。
2.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麦农领组发〔2020〕8号)下达区发改局规划内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520万元,调整为甘泉镇朝阳村柳坪自然村产业路硬化工程193万元、新阳镇王田新村道路建设项目193万元、三岔镇前进新村排水渠工程43万元、花牛镇沽沱新村排水渠工程16万元、马跑泉镇大穆湾新村果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75万元。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是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部门承担项目的落地保障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做好各相关镇承担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要强化协作配合,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确保实现资金支出进度。区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指导部门完成项目报账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支出进度达到省市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确认表
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