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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扶贫领域监督 举报事项受理处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3-0949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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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扶贫领域监督 举报事项受理处置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扶贫领域监督

举报事项受理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和公众监督,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控制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的高发态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开通0938—26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电子邮箱mjqfpb12317@163.com,向全区群众公布区级分管领导、区直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各镇主要领导的接访电话,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受理的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按此办法全面受理,分类交办,联合调查,妥善处置,及时反馈,定期回访。

一、监督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

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确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来电来访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由区纪委监委、区扶贫办牵头联动、各精准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和各镇(道北办)构成的横向与纵向有机融合的监督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

二、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群众反映我区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领域存在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均属于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对诉求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或无法核实的,以及不属于扶贫领域的监督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三、监督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流程

(一)举报受理

对来电、来信、网报的举报投诉信息如实记录。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清楚、且符合监督举报受理范围的拟受理监督举报事项进行台账登记,载明举报渠道、举报者姓名、联系电话、举报时间、举报事项、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部门、核查人员、办理情况、档案编号等信息,做到“件件无遗漏,事事有结果,个个有回音”。

(二)问题研判

对来电、来信、网报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提出是否受理、由谁办理或转交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办理时限,填写《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办理单》,报区扶贫办领导审签后进行交办。

(三)分类交办

根据举报投诉事项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办理。

1.通过省市扶贫办转办的12317监督举报事项,由区扶贫办负责受理,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核查处理,及时将办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涉及区管干部的举报事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举报事项,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扶贫办等单位配合,进行联合核查处置。

3.对拨打区级分管领导接访电话的,转交区扶贫办督查股负责信息登记、文档备案,并给相关部门、镇交办,调查核实,跟踪督办。

4.对拨打部门领导接访电话的,由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相关镇配合进行核查处置。

5.通过镇级领导接访电话投诉举报事项的,由镇扶贫站和镇纪委负责调查核实。

6.对通过拨打0938—2612317投诉举报的事项,由区扶贫办督查股负责案件分类,按反映事项主要内容转交涉及的镇或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7.发现有重大问题线索,涉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事项,由区扶贫办按照《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办法》相关规定,移送区纪委监委案管室按程序办理。

(四)联合核查

对转办的扶贫领域举报投诉事项,由区纪委监委和区扶贫办联合督办,各镇和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处理。核查办理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误解政策的耐心解释到位。超越各镇及区直相关部门权限和处置能力的,上报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五)办结反馈

举报投诉事项核查办理终结后,承办单位要向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将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的《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办理单》和调查报告(含处理意见建议),按期报送区扶贫办。涉及问题线索的按程序报送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扶贫办。

(六)定期回访

各镇各部门要对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坚持跟踪督办,对已办结的实行定期回访,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看群众是否满意。属于重复上访、反复拨打12317电话的,做好政策解释、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对无理取闹、恶意缠访闹访的要通过公检法司采取一定的训诫措施。

(七)整理归档

区扶贫办督查股负责全区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办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镇各部门建立各自的信访台账。

四、监督举报受理工作要求

1.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信访工作,落实好领导包案制度。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包抓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抓好本辖区扶贫领域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区级包镇领导要督促各镇做好信访重点人群、重点案件的办理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对群众拨打的举报电话要及时接听,按期回复。一经发现有群众举报拒接电话或无故不答复者,将严肃问责。

2.扶贫监督举报电话2612317接听人员应逐一如实登记举报诉求件,形成规范的受理信访件和电子文档,在1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提交给承办进行处理;电话接听人员不得将举报诉求人个人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单位应建立专项台账,在收到举报诉求件1个工作日内,将举报诉求件录入台账并分析研判,经领导审定后,以制式文件送达相关行业部门办理。承办人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举报诉求人;原则上业务咨询类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举报诉求类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举报诉求问题比较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难以答复的,应向举报人具体说明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承办人必须对调查结果负责。

4.举报诉求人提出诉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语言文明,对其举报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侮辱、诬陷他人。因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诬陷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教育、训诫、警告、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对屡教不改、恶意缠访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件:1.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转办单

         2 .扶贫领域监督举报事项办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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