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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典型性案例

时间:2021-05-14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3-10333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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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典型性案例

近日,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道埠辖区接到一起投诉,该消费者称在商埠路某品牌手机体验店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持移动电话,使用后发现该手机于2021年1月29日已被激活过,消费者的购买日期是2月25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换货并赔偿,商家拒绝了该消费者提出的索赔数额。接到投诉后,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召集消费者和商家双方前来北道埠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解解决。

经调解,双发达成如下协议:

1、由消费者使用已购买的手机;

2、由商家给消费者赔偿现金5000元,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投诉案,该案例中消费者购买手机时经营者向消费者隐瞒了该手机之前已被激活这一情况。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赔偿。

通过此案例告诫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要特别注意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拆封启用。一旦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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