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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

时间:2023-11-02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scjgj/2023-00042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统称药品)安全监管,2023年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建立并实施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制度,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目前,已发布药品安全“红黑榜”2期,其中红榜药品经营单位7家、黑榜药品经营单位6家。

  拓展覆盖范围,规范上榜条件。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覆盖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对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诚信守法,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药品经营单位,由经营户申请,经市场监管所报送审批后纳入“红榜”;对因药品安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被立案查处、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查证属实以及在各级督查检查中被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纳入“黑榜”。

  坚持动态管理,推动常态长效。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药品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撤销“黑榜”;被列入“红榜”的药品经营单位,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红榜”上榜条件的行为,按程序审批后,撤销“红榜”。通过动态管理,确保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推动实现制度化、长效化。

  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典型效应。对确定的药品经营单位“红黑榜”,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黑榜”药品经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和现场检查图片。与“黑榜”药品经营单位形成鲜明对照的同一榜单上的“红榜”药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店面整洁、制度完善、经营规范。切实发挥“红榜”示范、“黑榜”鞭策作用,不断激励督促药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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