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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2-19071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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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印发《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
麦应急发〔2021〕33号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
按照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麦积区“四项资金”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麦纪发〔2021〕41号)部署要求,集中整治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两项补贴”等救助补助(以下统称“救助资金”)政策落实,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1.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聚焦责任落实,着力推动解决主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社会救助政策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管敷衍塞责,救助资金发放系统预审不实不细,核查整改平台疑似问题应付了事,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消极应付等问题。
2. 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聚焦政策落实,着力推动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社会救助制度过程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动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理群众申请推三阻四、解读政策有偏差,重材料审核、轻入户核查,审核走形式、公示走过场,导致该纳入的未纳入、不该纳入的违规纳入,以及随意扩大或缩小制度实施范围,认定对象不精准、确定类别(差额补助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以死亡人员名义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财政供给人员(不包括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人员)、财产状况不合规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等问题。
3.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聚焦资金落实,着力推动解决在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监管等关键程序把关不严、缺少环节,有制度不落实或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资金管理混乱、违规调剂使用,该发放的资金未发放、少发放、迟发放,重资金拨付、轻跟踪检查,一批了之、一拨了之,以及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惩治腐败,着力整治经办人员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滞留克扣、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作风问题。
5.其他方面问题。聚焦具体问题,着力整改巡视巡察反馈、审计检查指出、纪检监督发现,以及实施社会救助制度中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及资金使用发放方面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整治结束后,开展常态化治理,推动应急救助惠民利民政策落实落细。
1.制定方案阶段(5月1日—5月31日)。区应急局对照区纪委监委监督重点,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深入调研、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经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定后,印发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20日)。督促各镇、街道把整治工作与开展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安排专门力量,盯紧压实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问题台账。通过比对数据、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走访等方式,集中核查平台比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包括已处理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照整治重点,逐项逐条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二是精准认定对象。对发现应纳未纳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对标开展精准认定,合理确定保障类别(或差额补助标准),及时纳入救助补助范围;对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特别是已死亡人员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停发救助资金。三是清查卡折去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20〕67号)要求,围绕保障对象银行折、“一卡通”在哪里、谁在用,发放资金有哪些项目、每项是多少,严查是否存在他人代管、他人使用折卡问题(因本人无自主能力,监护人保管的除外)。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救助经办人员或村干部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甚至扣留扣押救助对象折卡问题。四是追缴违规资金。对救助对象已经死亡,但因未注销户口而未清退,死亡时间3个月以上仍领取救助补助资金的,要从死亡后的次月起全部追缴本人的救助补助资金;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救助补助资金的,要从招考录用之日起全部追缴本人的救助补助资金,并处非法获取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五是移交问题线索。对发现救助经办人员或村干部私自使用救助对象折卡领取救助补助资金,以死亡人员名义申办救助、本人违规领取救助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因未主动报告本人就业情况导致将其纳入救助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处。
3.抽查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区应急局在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抽查检查的同时,统筹专门工作力量,重点围绕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违规违纪资金收缴和问题线索移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每个镇(街道)抽查不少于3个村(社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4.建章立制阶段(8月21日—9月30日)。区应急局按照“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求,以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督促各镇、街道抓实抓细抓根本,着力提升整治水平。既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措施,精准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又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推动强化管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围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和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示、监管等工作机制,实现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透明化。同时,要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对平台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群众所感所获检验整治效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盯紧靠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把开展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及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作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健全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的有效方式,下大力气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真正负起牵头抓落实的责任,建立班子成员包片区、业务骨干包村(社区)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担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开展整治。区应急局将加强与市应急局、区纪委监委的联系对接,准确把握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检查推动、监督落实等工作,加大对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镇、街道要主动与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进行沟通衔接,对平台反馈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入户调查,并督促村、社区深入开展整治,着力发现和纠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
3.强化督查问效,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区应急局将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围绕重点问题入户核查、责令整改、跟踪督办,严肃查纠整治重点不突出、重形式轻结果、搞变通走过场,核查疑似问题不深入、不细致等整改过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梳理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系统总结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整治结束后,形成整治工作报告、汇总相关数据,分别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报告、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局。
附件:麦积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整治工作台账。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