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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 索引号: 20230322-1739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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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省新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公布如下。
1.对省外来(返)甘人员,执行“落地查”“分类管”措施。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2.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检测(期间上门核酸检测不少于3次)。
3.对没有疫情省份的低分险区来(返)甘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有序通行。
4.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无疫情省份和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5.对举办有疫情省份人员参加的线下聚集性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批。
6.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坚决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