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wjj/2024-00146
- 主题分类: 卫生
- 发布机构: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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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麦区财发〔2022〕27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加强《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单位、各股室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切实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买服务,另一方面单位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单位在编报年度预算时,要本着从严、必须、节约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准确详细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内容,未列入预算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将列入《目录》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做好项目跟踪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防止出现“一买了之”一付了事”问题。
四、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项目确定前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和完成后要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要依法依规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本单位指导性目录由单位按程序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麦卫健发【2023】148号附件.xls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麦卫健发【2023】148号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