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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24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2-17363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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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各镇卫生院、分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健全健康帮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因病返贫问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底线性任务。为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推进健康帮扶措施及时落实,根据《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对象和监测方式

(一)监测对象。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乡村振兴重点人群健康帮扶政策落实跟踪监管。

(二)监测方式。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现更名为: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麦积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采取动态监测、反馈督办、跟踪销号、动态清零的方式,确保实现基本医疗稳定保障。

二、分类监测,全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动态监测基本医疗分类达标。按照天水市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动态监测政策应建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分类达标情况,对基本医疗出现不达标问题的乡镇卫生院、分院,通过督查专办、复检复核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完善、消除问题,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各项工作账实相符、动态清零。

(二)动态预警基本医疗风险隐患。加强基本医疗有保障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对达到基本医疗分类达标标准的政策应建医疗机构和配备合格医生,按照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价办法,动态监测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设施建设、设备使用、科室设置、合格医生配备、乡村两级诊疗量、县域内诊疗率等情况,对综合评价达到预警值的动态预警反馈,尽早介入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动态监测健康帮扶政策落实。在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动态更新反馈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对动态监测预警反馈对象进行核实核准,持续对符合大病专项救治、重点慢性病签约管理政策的人群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促各镇卫生院、分院及时跟进,做好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政策宣传、就医指导等健康服务。

(四)强化部门动态联动协作。加强与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数据共享,健全优化动态监测快速响应和核实核准工作流程,及时对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的动态监测预警反馈对象核实核准并标识,为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做到“账实相符、动态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卫生院、分院要把健全健康帮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摆在突出位置,将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动态监管、精准帮扶、靠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指导调度。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系统中动态监测情况每月反馈基本医疗动态监测信息,指导并跟踪督促各镇卫生院、分院全面核查整改动态监测数据中的异常或预警问题,不定期通过抽查暗访、专项督查、复检复核等灵活方式开展排查摸底和核查自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确保账实相符、动态清零。

(三)加大考核应用。将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综合评估范围,依据动态监测指标和信息维护等方面数据,按月通报、季分析、年终评估方式综合评估各镇卫生院、分院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并作为乡村振兴年终综合评估重要依据。同时,对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四、工作标准

(一)区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达标情况(已完成脱贫验收的区级公立医院临床科室设置及医师配备达到基本医疗工作标准情况)

1.机构设置。每个县区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区,县医院达到《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8版)》或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版)》。

2.合格执业医师。县医院(或县中医院)所设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医师;所设临床科室没有合格执业医师的,在本机构培养的相关临床合格执业医师到位之前,可通过“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等措施解决没有合格执业医师问题。

(二)卫生院基本医疗达标情况(已完成脱贫验收的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配备达到基本医疗工作标准)

1.科室设置。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乡镇可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内(或外、急诊、全)科、中医(或民族医)科、药房(或检验、放射、超声)等医技科室、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2.设备配备。配备与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

3.合格医师。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力争有1名全科医生。

(三)卫生室基本医疗达标情况(已完成脱贫验收的卫生室设置、合格村医配备达到基本医疗工作标准)

1.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

3.2022年以应建村卫生室标准化(60平米以上、四室分设)率达到97%为评价线。

五、责任分工

责任股室:医政股、规划发展与信息股、公卫股、人事股

落实单位: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麦积区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分院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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