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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 索引号: 20230322-1736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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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麦积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管理、服务,切实提高防治效果,精准落实患者救助救治政策,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决定在全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排摸范围。对辖区内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摸,排查工作要周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二)摸清底数。通过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予以诊断,逐人登记备案并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合力推进专项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
(三)重点排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社区对每名摸排的重点患者、特殊患者逐人建立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责任,通过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动态情况,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管理级别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采取针对性救治、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精准救治。针对排查情况,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各部门共同关注患者,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做到精准救助救治,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患者在区内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报请本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患者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患者在本市内跨区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的区级部门报请对应市级部门通报患者主要居住地或者户籍县(区);患者跨省、市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的县(区)级部门通报市级部门,由市级部门逐级报请对应省级部门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见档见人”行动。加强辖区已建档管理在册患者的精准性,比对“甘肃省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逐人逐户开展患者档案信息及患者身份信息匹配比对(“见档见人”工作表见附件2),务必做到“档案-人-身份证”相匹配。对筛查出无身份证患者、死亡继续随访患者、失访患者、关锁患者、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能力弱的患者、持续不服药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等进行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进一步加强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派出所及镇、村(社区)干部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提供“甘肃省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建档患者名单,积极配合各镇开展比对工作,记录汇总“见档见人”工作表(附件2);当地派出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排查小组的安全。
(二)全面开展漏报排查。各镇、街道统筹辖区公安、司法、民政、妇联、残联、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人员,参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用表-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共同开展辖区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组织辖区精神科医师开展诊断,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2018)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第三版)》相关要求,落实随访管理。
区政法委牵头,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漏报排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政法委、卫健局开展漏报排查工作及漏报排查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排查小组的安全;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流浪、乞讨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区妇联负责排查妇女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区残联负责残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区司法局负责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区疾控中心负责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记录表汇总,组织精神科医师开展诊断复核,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对确诊患者建档并开展管理服务;
各相关部门务必于5月10日前,及时将排摸的各类疑似患者名单推送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科汇总,并组织精神专科医师开展诊断。
(三)重点患者排查与管理。
重点患者包括:死亡继续随访患者、无身份证患者、失访患者、残疾患者、精准扶贫患者、监护能力弱或无法定监护人患者、正在服刑患者,知情不同意管理患者、拒绝面访患者、持续不服药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等。要对在“见档见人”行动中排查出的已死亡但继续随访患者及时清理出库。
区卫健局督促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持续不服药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开展贫困患者服药门诊补助或列入第代长效针剂注射项目;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开展无身份证患者、失访患者的查找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卫健等部门落实正在服务期间患者随访工作;区残联、公安、卫健等部门共同随访残疾精神障碍患者,指导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区政法、民政、医保等部门负责落实精准扶贫患者、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能力患者的精准救治救助;区司法局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落实正在服刑期间患者随访工作;区政法、公安、卫健部门负责对对知情不同意管理患者、拒绝面访患者的共同随访、共同关注;
(四)做好高风险患者排查与管理。高风险患者指已经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或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患者,包括既往发生危害行为患者(轻度滋事、肇事、肇祸)、既往发生伤害行为患者(自伤、自杀未遂)、既往病情不稳定患者、既往危险性行为评估三级以上患者、关锁患者。
各镇、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各相关部门配合,对高风险患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要将梳理情况逐人列出名单,5月10日前报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科汇总,整理需诊断评估人员名单后组织开展诊断评估工作,及时推送区政法、公安等部门。
(五)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人责任。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学)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的重点患者和高风险患者开展长效针剂治疗。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 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区政法委牵头,常态化完成,落实救治救助措施,靠实监管监护责任。
(六)加强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既往发生危害行为、既往发生伤害行为的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近期危险等级被评估为3级以上的关锁患者、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做通其家属工作后,一律依法收治住院。各镇、街道及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共同负责,常态化完成,做到应收尽收。
(七)排查工作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区级各相关部门建立专项排查工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沟通交流,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关注、共同随访重点患者、高风险患者,畅通患者信息推送渠道,对排查出的问题,通过部门协调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和社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由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妇联、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成立了麦积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及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村级关爱帮扶
小组的作用,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区有关专项排查活动的文件精神,本次专项活动要发挥好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村)社区、患者家属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支持和配合,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体现关爱服务。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排查,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排查行动不做公开宣传报道,防止给病人亲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信任。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预案,增强预案和处置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现实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果断处置,确保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和危害社会。
(五)严格保密措施。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排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深入、排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排查出高风险患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整理报告
(一)排查时间:排查工作从2022年4月18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二)资料上报。5月20日之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排查工作总结、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附件3统一报送至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科,
(三)结果汇总。区疾控中心统一汇总,并将结果反馈至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妇联及区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