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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
- 索引号: mjq/2024-00179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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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
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三资”提级监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延伸监督触角,建立立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长效化机制,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村(社区)集体“三资”运转监管水平,促进村(社区)集体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基层群众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对象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要求,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马跑泉镇选定1个社区、花牛镇选定1个村、甘泉镇和新阳镇各选定2个村,作为今年我区持续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的试点村(社区)。
三、试点时间
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从4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四、主要监督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三资”管理运营情况;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特别是村书记、村主任和“一肩挑”人员落实“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村干部廉洁履职、遵纪守法等作风建设情况;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事项开展监督。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包抓包联工作机制。延续2021年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作法,充分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建立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抓,纪检监察室包联的监督管理制度,提级办理信访举报、提级查办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村(社区)政治巡察,将监督执纪触角向基层延伸。包抓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包抓点指导提级监督工作;包联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接访一次,收集村情民意,每年接受一次村(社区)主要干部的述职述廉,并对其进行质询,强化执纪问责力度,规范村(社区)级权力运行,提升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运营质效。包抓包联分工如下:
1.马跑泉镇马跑泉社区
包抓领导:周俊峰 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包 联 室:第一纪检监察室
2.花牛镇赵崖村
包抓领导:刘易之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包 联 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3.甘泉镇甘江村
包抓领导:安小锋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包 联 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4.甘泉镇西枝村
包抓领导:卢德红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包 联 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5.新阳镇胡大村
包抓领导:李 霞 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包 联 室:第五纪检监察室
6.新阳镇沿河村
包抓领导:王志刚 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第六监察室主任
包 联 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二)开展试点对象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按照“资金账目清、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债务债权清”的要求,对试点村(社区)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要对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查,并将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新阳镇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专项巡察监督工作。将提级监督对象纳入年度巡察范围,深入村组、深入群众,重点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三资”运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民生领域热点难点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巡察,主动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真实成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新阳镇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涉及提级监督对象财务管理、财务年度收支、工资奖金补助发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征地补偿、报刊征订等情况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审计,进一步规范试点对象集体财务,强化“三资”管理,维护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新阳镇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措施。结合乡村小微权力综合整治工作,对村(社区)集体“三资”运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完善“三资”管理相关办法,创新“三资”监管模式,建立村(社区)集体“三资”运营成果激励机制。强化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约束,激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积极性,有效盘活现有资产、资源,不断壮大集体经济规模,促进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新阳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坚持协同监督机制。区纪委监委、镇(街道)、行业部门、村务监督委员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区纪委监委提级监督、镇(街道)日常监督、行业部门监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天候监督贯通协同的三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三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通报相关情况,督促整改具体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织密监督网络,形成提级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相关镇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村(居)务公开及时化、有效化、全面化,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公开村(居)务信息,使村(社区)民众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各类村(居)务信息。要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在试点村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区纪委监委包抓领导和包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切实畅通村(居)民投诉反映渠道。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马跑泉镇、花牛镇、甘泉镇、新阳镇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作为深化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推动试点工作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区纪委监委成立麦积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相关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细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加快线索办理,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把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有效遏制“微腐败”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查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等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挪用、截留私分,不按规章办事,有意规避监管程序,违规处置和输送资金资产收益,,以及挥霍或闲置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加大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力度,对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导致资金运行不善、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注重工作实效,强化制度创新。“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要认真分析村(社区)集体“三资”运行管理方面发现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切实强化源头治理,督促主责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管好人、事、钱、权。要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措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报简报,巩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成果,为全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积累经验和做法。7月中旬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麦积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麦积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彦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组长:姜建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 员:王亚军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王晓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未风 区委巡察办主任
赵进才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和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平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庞 龙 区发改局局长
安小明 区审计局局长
邵海云 区民政局局长
卢军辉 马跑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利刚 花牛镇党委书记
成正强 甘泉镇党委书记
赵锦鹏 新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