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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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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实施方案>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尽快启动抓好补贴落实工作。随文一并下发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表,要及时按要求兑现到种粮农民和相关经营主体。
附件:1.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表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统计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17号)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区补贴资金1021万元。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021年全区秋播冬小麦29.9万亩,省上下达补贴资金946万元,核定补贴标准每亩31.63元;单作大豆补贴1.5万亩,每亩50元,补贴资金75万元。
二、资金管理及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补贴工作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一是要做好数据采集,在认真核实补贴对象,核准2021年秋播冬小麦、2022年单作大豆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编制好发放清册;二是落实公示申报环节,要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民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户;补贴给其他经营主体的,按照主体名称、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单独造册,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直接支付。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要做好数据审核,审核确定后,区财政局复核办理支付,并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农户发送短信通知。
补贴资金全部兑付成功后,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盖镇、村公章)、公示证明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区农业农村局邮箱:njzx100@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要切实研读《方案》中省上的文件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道北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格式编制补贴花名册,做好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要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报送资料。各镇在全面完成资金兑付后,要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公示照片、发放工作方案等资料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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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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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表(冬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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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2021年秋播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 注 |
|
1 |
甘泉镇 |
36997 |
31.63 |
1170215 |
|
|
2 |
渭南镇 |
26542 |
31.63 |
839523 |
|
|
3 |
东岔镇 |
10700 |
31.63 |
338441 |
|
|
4 |
道北街道 |
1280 |
31.63 |
40486 |
|
|
5 |
伯阳镇 |
14036 |
31.63 |
443959 |
|
|
6 |
琥珀镇 |
15444 |
31.63 |
488494 |
|
|
7 |
花牛镇 |
36904 |
31.63 |
1167274 |
|
|
8 |
石佛镇 |
24800 |
31.63 |
784424 |
|
|
9 |
马跑泉镇 |
25710 |
31.63 |
815837 |
|
|
10 |
新阳镇 |
21800 |
31.63 |
689534 |
|
|
11 |
元龙镇 |
16522 |
31.63 |
522591 |
|
|
12 |
党川镇 |
5045 |
31.63 |
159573 |
|
|
13 |
利桥镇 |
3272 |
31.63 |
103493 |
|
|
14 |
三岔镇 |
14200 |
31.63 |
449146 |
|
|
15 |
麦积镇 |
14184 |
31.63 |
448640 |
|
|
16 |
五龙镇 |
19020 |
31.63 |
601603 |
|
|
17 |
中滩镇 |
7794 |
31.63 |
246524 |
|
|
18 |
社棠镇 |
4750 |
31.63 |
150243 |
|
|
|
合计 |
299000 |
|
94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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