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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zjj/2026-000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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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省市住建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新增农村危房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动态清零。继续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稳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引导农户建设安全、节能、宜居的住房,逐步提升全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道北办要重点动态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户住房情况,定期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同时,关注因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一般农户住房,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2.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对动态监测中新发现的符合政策的农村危房,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程序,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压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巡查与技术指导,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严格执行月度监测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报至区住建局。
3.强化改造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管理,鼓励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施工。镇(办)要加强施工关键环节的现场巡查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1.明确改造范围与对象。我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为“六类重点对象”中,仅有一套(院)住房、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改造意愿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同步纳入改造。优先支持改造意愿集中、形成连片效应的村庄,原则上各镇(办)每年应选择不少于1个村进行集中连片试点示范。已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它补助计划、或规划近年内拆迁撤并区域的农户,不得纳入本试点范围。
2.合理确定改造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加固维修等改造方式。鼓励在集中连片试点区由镇村组织协调,推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引导农户选用《麦积区农村住宅建设风貌方案图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推广应用抗震、节能、绿色的新建造技术和建材,注重提升农房品质与建筑风貌。
3.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及《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确保满足当地8度抗震设防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居住功能。
(三)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镇(办事处)汇总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
一是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对该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审核。镇(道北办)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我局审批。
四是审批。收到镇(道北办)报送的材料后,区住建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加固改造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在认定鉴定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是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区住建局将组织镇(道北办)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六是发放。经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在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
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将根据省级财政、住建部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具体落实方案中予以明确。补助将继续坚持分类分级、差异化补助的原则,对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自筹能力最弱的群体予以重点倾斜,具体补助档次与金额待上级资金文件明确后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镇、道北办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镇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道北办)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制度,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严把竣工验收关。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镇、道北办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在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全面落实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改造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房建筑风貌引导,村民自建住宅应参照《麦积区农村住宅建设风貌方案图集》实施,鼓励采用本土材料和特色工艺,保护好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联系电话:0938-2725905
电子邮箱:mjxczb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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