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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9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jj/2023-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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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2022年度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城乡建设、市政、燃气、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房屋征收等领域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抓好麦积区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方面的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建、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管理。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的防治落实工作;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股、项目股、房管股、房屋征收股、物业管理股、计财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核定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17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2名,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1名,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49名。

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公开包括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人防中心(涉密不公开)共4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已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0522.28万元。124844.13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321.8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项目减少及财政减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44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41.7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48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8.45万元,占2.8%;项目支出97,664.37万元,占9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46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3467.1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项目减少及财政减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86.11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项目减少及财政减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到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活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3万元,支出决算为28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1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财政拨入三区两通道工程资金。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羲皇大道污水管道跨渭河倒虹吸工程等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13.6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4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的支出及财政拨款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39万元,支出决算为5508.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22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8.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8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5.76万元、津贴补贴519.81万元、奖金70.95万元、绩效工资397.6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2.19万元、住房公积金18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87万元。

公用经费17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6.6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费用,城区路灯照明电费今年未纳入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2.55万元、印刷费0.01万元、咨询费2.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3.79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取暖费2.1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0.2万元、会议费0.6万元、劳务费0.45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23.77万元、福利费23.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1万元、其它交通工具购置0.3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9.37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0.6万元、取暖费2.12万元、邮电费2.25万元、差旅费2.68万元、维修费0.2万元、会议费0.6万元、劳务费0.45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5.96万元、福利费5.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费用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未组织培训活动。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11万元,本年收入69556.94万元,本年支出69563.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支出具体情况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4.32万元,城市建设支出4415.5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00万元,天水市麦积区桥南集中供热改造工程28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596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53.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77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1608.46万元;我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绩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路灯照明电费、直管公房维修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门整体绩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路灯照明电费、直管公房维修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42.32万元,执行数为2160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完成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省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三是完成委托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四是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2年度严格执行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100分,等级为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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