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度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jj/2023-0000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2022年度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公共亮化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工作。
4、指导城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楼体的亮化工作。
5、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内设职能部门: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综合服务岗位、会计岗位、路灯亮化管理岗位、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岗位、机电管理岗位、防汛管理岗位、市政设施建设养护技术岗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000.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7.36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实施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00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0.23万元,占100.00%;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0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86万元,占22.39%;项目支出3104.44万元,占77.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00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097.36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实施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8.41万元,下降44.0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2万元,支出决算为9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1万元,支出决算为3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导致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4.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资金增加和城区路灯电费归入城乡社区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导致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7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2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43万元,下降93.14%,主要原因是上年城区路灯照明电费330万归入公用经费,今年未纳入。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本年未预算,无相关费用,同上年预算保持一致。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数为O。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62.81万元,本年支出1462.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为城市建设支出1462.81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430.56万元;我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城市路灯照明电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430.56万元,执行数43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30.56万元,执行数43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二是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预算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三是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完整;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财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适用于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应用。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股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表(1).xls】
附件【附件3-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城市路灯照明电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1).doc】
附件【附件2-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