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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汇总)
- 索引号: zjj/2023-0000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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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汇总)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1〕436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城乡建设、市政、燃气、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房屋征收等领域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抓好麦积区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方面的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建、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管理。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的防治落实工作;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负责全区人民防控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股、项目股、房管股、房屋征收股、物业管理股、计财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核定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6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5名,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4名,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52名。
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公开包括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人防中心(涉密不公开)共4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76.6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21.06万元减少1444.39万元,减少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4.39万元,减少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预算中专项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没有预算。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76.6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21.06万元减少1444.39万元,减少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4.39万元,减少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预算中专项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没有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没有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41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59万元,公用经费189.1万元。比2021年2404.05万元(人员经费2211.54万元,公用经费192.51万元)增加了8.64万元,增加了0.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863.97万元,比2021年预算2317.01万元减少1453.04万元,减少了6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预算中专项预算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863.97万元,其中:城市照明路灯电费项目480万元,直管公房维修费30万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200万元,公益性岗位参战人员参战补贴3.9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城乡社区支出3194.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7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4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6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96.8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21年预算0.3万元下降0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无相关费用。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3万元,比2021年预算0.3万元持平。
2.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189.09万元,比2021年192.51万元,减少3.4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综合有所下降,其中:办公费32.3万元,印刷费5.2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1万元,取暖费10.36万元,差旅费5.7万元,维修费7.9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4.82,工会经费18.12万元,福利费24.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88,办公设备购置6.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2万元,比2021年政府采购资金19.38万元,略有增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档案柜、打印机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27.3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31.3万元,通用设备653.61万元,专用设备29.07万元,图书0.63万元,家具用具1911.21万元,无形资产7.39万元。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具体项目为: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200万元,公益性岗位参战人员补贴3.97万元,麦积区古树保护复壮工程费用150万元,城区路灯亮化电费480万元,公房维修项目30.00万元。我部门将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目标来管理和实施项目,完成2022年城区绿化养护管理任务,城区路灯亮化,直管公房维修维护工作,对城区公共绿地进行全年养护管理,按时发放人工工资和公益性岗位参战人员补贴,并对全区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建档、挂牌,将急需保护复壮的三十余株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复壮。对镇建一、三、四院部分塌漏严重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进行分批次维修,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并对资金规范使用,项目质量可控。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部门预算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 1.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共10张)
2.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本级及下属各单位)(共4张)
3.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绩效目标申报表-人员(本级及下属各单位)(共4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