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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rsj/2023-00035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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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工作的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麦积区辖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立时间为截止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2021年11月10日后注册)。
二、申报条件
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人身份证
3、企业(单位)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5、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6、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汇总表
三、补助金额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申报条件中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五、具体要求
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除以上申报材料外,还需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2023年11月16日前上报麦积区人社局,逾期不再申报。
联系电话:2650185
附件: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 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x】
附件【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3).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