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1-180657-47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促进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经办程序,确保业务规范经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参保人签字后留存归档;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在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缴费状态正常的条件下,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承诺,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待遇终止或退保操作,留存《注销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
二、坚持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了防止出现多缴少记、少缴多记和未能按时享受待遇的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缴纳养老保险费名单、金额和从当月起享受待遇的人员名单打印给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显眼处进行公示(10日以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三、动态监测生存状况,防止发生冒领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各村、社区明确养老保险协办员,每月收集本辖区已享受待遇死亡人员信息,按时汇总上报已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同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因镇、街道办事处未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导致出现多领取待遇的,由相关镇、办事处负责予以追回。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发放待遇时要坚持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比对,防止出现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
四、督促领取资格年审,确保生存状态真实。待遇领取人员统一通过甘肃人社APP进行生物识别认证,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须在领取当月进行建模认证,其余人员在上次认证时间间隔6个月后自行完成认证,区级不再统一发文通知;逾期未完成认证的,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各镇、街道办要对已暂停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暂停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分类核处,对于未及时认证的人员,积极宣传动员尽快认证,认证后尽快报函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于已死亡待遇领取人员,要核实死亡的时间,尽快督促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待遇终止手续。如果死亡日期与暂停时间不一致,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发生。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一个月内追回多领的养老待遇。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尽快核实经办管理系统中待遇暂停人员生存状态,并于3月20日前将核实结果上报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五、加强上下业务沟通,确保追回及时准确。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追回多领取待遇时,首先要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社保基金稽核人员核准金额,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将应追回金额缴存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帐户,并将追回票据上传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因信息不共享导致在外县区发生重复领取待遇的,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与区外的相关社保机构联系,追回已经多领取的待遇。
六、规范补发待遇程序,杜绝补发错误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逐人核清补发的原因,正式致函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进行补发,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此发文之日起不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做恢复及补发,统一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进行业务操作恢复与补发,杜绝由于经办人员失误而产生的多发少发现象。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预防冒领养老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取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其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并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于冒领3000元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的发生。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