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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5-11-18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rsj/2025-0007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各参保人员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将对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导致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1031日,因参保人员死亡原因导致参保账户长期沉淀,个人账户余额应返还但未办理清退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需提供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继承权相关证明(如公证书、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

2需提供参保人员/继承人/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3需提供参保人缴费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申请材料至麦积区区府路533号道北综合商务楼304办理

2资金返还: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请相关参保人或继承人于2025年11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账户资金进行后续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938261712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家属及时办理,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申领手续,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账户长期沉淀人员名单




麦积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1118




附件【个人账户长期沉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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