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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rsj/2025-0006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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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统筹建设并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拟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加强全区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拨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就业和未就业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立案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及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归口管理机构有: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务服务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9个职能股室。下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区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297.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16.44万元,下降16.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金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325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3.78万元,占98.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76.31万元,占1.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4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83万元,占13.48%;项目支出11457.95万元,占86.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73.7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592.76万元,下降1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金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2.76万元,下降1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金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3.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4.89万元,占60.46%;卫生健康支出52.38万元,占0.40%;农林水支出5015.92万元,占38.37%;住房保障支出100.59万元,占0.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73.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04.89万元,支出决算为790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8万元,支出决算为5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5.92万元,支出决算为50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78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新招录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
公用经费11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7万元,增长126.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新招录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培训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7万元,增长126.94%,主要原因是开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培训费用。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召开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会。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12万元,下降36.93%,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减少,培训费用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38%。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45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52%。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65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补助”“低保对象代缴保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5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1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行。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65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补助”“低保对象代缴保费”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65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执行数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为城乡65岁以老年人发放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让老年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低保对象代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88万元,执行数为9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9388名低保人员每人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低保人员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到的益处,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脱贫人员)代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5.78万元,执行数为80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80578名已脱贫人员每人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已脱贫人员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到的益处,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农村计生“两户”代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87万元,执行数为7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7887名农村计生“两户”人员每人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农村计生“两户”人员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到的益处,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区级分担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9万元,执行数为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6.“区级基础养老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3.2万元,执行数为136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实现了“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发挥了社会保险保基本的功能,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映照进了现实。
7.“区级缴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属于“优秀”。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城乡居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参保缴费人员的各项补贴在缴费成功后即时记入个人账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人社工作联络员工资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执行数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乡镇居民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服务本地企业,满足当地企业用工用才需求。
9.“五保户(特困人员)代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89万元,执行数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89名五保户每人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五保户人员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到的益处,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0.“重度残疾(一、二级)代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28万元,执行数为2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区2829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每人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到的益处,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1.“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属于“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3.84万元,执行数为23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规范社区管理,推动社区服务化进程。
麦积区人社局组织对2024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下一年我们将督促各业务股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开展了对2024年度的整体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属于“优秀”。本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符合国家的政策,与实际需求相关;各项目工作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实际需要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既定的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十六、三支一扶: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的服务项目。
十七、专职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十八、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保障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称,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附件: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附件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5.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重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部门重点评价报告
附件7.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部门重点评价表
附件【附件3.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附件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6.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部门重点评价报告.docx】
附件【附件7.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部门重点评价表.xls】
附件【附件5.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重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