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rsj/2025-000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无法送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予以公告。
1、贵州百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杨昌红,向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其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甘天劳鉴工(2025)048号伤残等级九级的鉴定结论。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天劳鉴工(2025)048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