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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rsj/2024-000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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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天水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无法送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予以公告。
1、麦积区一招鲜大马记餐饮店:
你单位工伤职工杨旭,向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其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甘天劳鉴工(2024)154号伤残等级十级的鉴定结论。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天劳鉴工(2024)154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周君山,向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其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甘天劳鉴工(2024)159号伤残号伤残等级十级的鉴定结论。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天劳鉴工(2024)159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