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麦积区2023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 索引号: sfj1/2024-00004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麦积区2023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麦积区2023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行政许可指导案例
案例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
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案
申请人:赵XX
申请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机关: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3年6月9日。申请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提供的申请资料: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原景实图、效果图;5.安全责任承诺书。受理情况:受理人员于2023年6月9日受理。审查过程:核查人员于2023年6月9日按规定进行了现场勘查。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三、典型意义
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更好落实便民行动,不断推进群众办事的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提供便利,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办案体会
在收到群众设置门头牌匾行政许可申请后,办理人员要有一颗为群众办事,为民服务的心,面对前来办事群众要做到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公开许可项目内容、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使群众对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引入“角色换位”思考的服务理念,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以办事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
案例二
天水市麦积区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案
申请人:天水市麦积区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设立)
申请事项: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机关: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3年6月30日。申请事项: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的操作流程:
1.打开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后选择“个人登录”;
2.登录成功后,在“热点专题”栏选择“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
3.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模块下选择“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4.下载阅读《企业开办用户手册》,了解企业开办的基本流程,点击“我要开办企业”进入下一步;
5.选择“全程网办”模式(市场主体相关人员须下载“掌上注册通”手机APP完成实名认证);
6.企业名称采用名称自主申报模式。点击“自主名称”,名称查验通过后可使用该名称,查验不通过按系统要求修改后重新查验;
7.选择需要申办的市场主体类型一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点击进入,依次完成各项信息填写,点击提交;
8.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持通知书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证);
9.领取许可证后,在政务服务网上修改已有信息,点击提交;
10.提交完成后,点击“一网通办”进入一网通办信息填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并提交审核);
11.提交成功后,操作结束。
受理情况: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设立申请(名称申请)后,工作人员当日确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其经营范围属于培训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申请人需取得教育部门许可后,市场监管局方可予以登记。工作人员确认申请的企业名称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相关要求,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取得许可后的办理流程即将申请退回企业端。申请人取得许可后,于6月30日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即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查,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下发材料补正,申请人上传许可证后再次提交,工作人员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通过并发起签字,企业相关人员登录“掌上注册通”手机APP签字确认企业信息,工作人员签字审查后提交至审核环节。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九条,《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
决定结果:当日准予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三、典型意义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文书表格,持续深入“减证便民”行动,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办事程序、要件提供等方面删繁就简,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要求,持续推进“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完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切实提升行政许可业务水平。天水市麦积区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案属于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需取得前置许可的行政许可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公司设立具有指导意义。
四、办案体会
营业执照办理涉及前置许可,要求业务人员熟悉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目录;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政策知晓及服务态度这几个方面都要不断进行完善,提高行政许可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案例三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
申请人:天水XX娱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娱乐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机关:天水市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3年4月25日。申请事项:娱乐经营许可证。提交的申请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3.内部结构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5.营业执照副本。
受理情况:受理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受理。审查过程:核查人员于2023年5月8日按规定进行了实地勘查。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
决定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向申请人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典型意义
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娱乐服务行业从业者必备的法定凭证之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可以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稳定发展。
四、办案体会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非常重要,不仅关乎经营者的业务继续发展,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娱乐场所经营者应保持高度重视,确保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并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案例一
天水XX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当事人:天水××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在对天水××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中,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对该公司执行总经理王××、安全部经理张××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均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对安全部经理张××进行了二次询问,其对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经过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审委会审核后,于2023年3月9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至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2023年3月15日,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企业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完毕,2023年3月15日通过电子缴纳的方式已缴纳罚款。
三、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本案中,重点关注点是“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天水××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成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四、办案体会
该案通过“行政处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促进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并抓好督促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不得不记、漏记,更不得做虚假记录。对于执法人员,要熟悉法律法规,牢记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为生产安全守护好最后一道防线。本案中,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行业部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漏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不懂法的单位要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详细的解释,消除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在未来的执法工作中也要继续加强对各企业负责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案例二
施工工地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
遮盖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当事人:XX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22年9月5日14时45分,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都XX、马XX在依职权巡查中发现麦积区花牛镇羲皇大道中路飞机场西侧有一处施工工地,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工地内有三处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经查当事人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县XX,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来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2022年9月6日经批准正式立案。经调查,当事人XX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9月8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当事人XX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XX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天麦综执罚〔2022〕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XX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了该决定,该案已结案。
三、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在此次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办案体会
施工工地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区综合执法局精准发力,以从严执法为牵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引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麦积区打造绿色生态之城、精管善治之城贡献力量。
案例三
李XX在河道内非法倾倒渣土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
当事人:李XX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8日接村民反映有人在渭河东岔镇月林村段河道内非法倾倒渣土。区水务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当事人李XX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并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讲解,同时告知此违法行为将会影响该段河道的行洪安全。
通过现场勘验结果,当事人李XX询问笔录,查明当事人李XX自2023年3月4日开始在渭河东岔镇月林村段河道内非法倾倒渣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麦积区水务局于2023年3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听取执法人员对其的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说服教育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行洪隐患,依据违法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当事人予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麦积区水务局依法制作并向当事人李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认为处罚适当,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当事人李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予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依法制作并向当事人李XX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李XX于当日向麦积区财政非税专户缴纳罚款1万元,且倾倒在河道内的渣土已全部清理完毕。
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恢复了河道原状,一万元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依法结案。
三、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此案焦点主要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在主汛期到来之季,非法向该段河道内倾倒渣土,严重影响该段河道行洪安全。当地政府要加强防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提高防洪和安全意识。
四、办案体会
从此案中我们体会到,一是要持续加大水法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水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二是发现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出动查处,及时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三是教育处罚并行,重在通过水事执法教育一大片,减少水事案件的发生。
案例四
罗XX经营劣质农药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罗XX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6日,麦积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罗XX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经营的农药吡虫啉,生产日期2021年4月18日,规格5克/袋,质量保证期2年,共计8袋,经确认此农药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经请示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8袋涉案农药进行了登记保存,拍照取证。依法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身份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销货台账等相文书证据。经查实,罗XX于2023年5月21日购进的农药吡虫啉2盒,共200袋,进货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至案发售出192袋,获违法所得192元。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拍摄照片、农药进销货台账为证。
2023年6月1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罗XX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农药吡虫啉共8袋,规格5克/袋;
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人民币)。
3.罚款2000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共计2192元(人民币)。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没款,该案已结案。
三、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本案件属于经营劣质农药案。调查取证过程、事实认定、处罚力度等是一个焦点问题。事实认定方面,事实认定准确。调查取证方面主要是询问笔录,经询问,四个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销售涉案农药产品的来源、进货数量、进货时间、进货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库存数量。查看销货台账和超过质量保证期销售数量确定违法所得,为处罚中有违法所得做铺垫。
处罚方面适用法律准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适当。
案卷制作规范。
四、办案体会
首先,违法行为必须当场查获,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图片资料、固定证据,否则,行为证据就会灭失,事后很难再取得;其次是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逃避处罚,使有些证据难以取得。最后本类型案件比较普遍,违法行为定性比较简单。本案涉及法律、执法程序众多,从调查取证,到送达处罚决定等方面,涉及了诸多具体问题,需要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对待,及时完成每个办案环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