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sfj1/2024-00054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拟定、实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直属、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做好“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机密、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和离退休干部的审核报批和全系统的争先创优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6名。
(二)法制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区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承担区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四)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机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律师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之间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受援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整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指导、督查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派出机构
各镇(街道)设置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股级建制,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
北道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桥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道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马跑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花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甘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社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麦积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中滩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石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渭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新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琥珀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五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伯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元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三岔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东岔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党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利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3.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51万元,下降17.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压办公费支出。
2023年度收入合计9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2万元,占99.67%;其他收入3.20万元,占0.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6万元,占90.66%;项目支出90.8万元,占9.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70.2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16.71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压办公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1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压办公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94.22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1万元,占9.12%;卫生健康支出30.73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56.76万元,占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97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05万元,支出决算为79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91万元,支出决算为8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9万元,支出决算为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7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5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1万元,下降32.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压办公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59.4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59.4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0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维修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1万元,下降32.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相关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2%。组织对“2023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八五普法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八五普法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区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二是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缓慢;二是执行效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业务处室细化年度预算二是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
2.“八五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年初工作任务重点,完成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二是总结管理经验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二是及时总结项目开展的经验教训,提高项目效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通过对“八五”普法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两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优”,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
3.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法律援助专项经费.xls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八五”普法经费.xls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