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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通告
- 索引号: mzj/2026-000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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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全区遗体接运秩序,整治非法接运乱象,维护逝者尊严与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协同管理,结合麦积区火葬区全域管理实际,现就全区遗体接运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麦积区全域行政区域内所有遗体接运、暂存、转运相关活动,涵盖医疗机构、社区、村镇、公共场所、非正常死亡场所等各类地点亡故人员遗体处置与接运行为。
二、法定接运主体管理规定
1. 遗体接运实行专营制度。全区遗体接运工作仅限麦积区殡仪馆、麦积区官方备案殡仪服务站使用合规专用殡仪车辆统一承办;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车辆及个人,严禁私自购置、改装普通车辆承揽遗体接运、有偿运尸、遗体转运业务。
2. 麦积区殡仪馆实行24小时遗体接运值守服务,官方服务热线:0938-6802866、0938-6802868,群众亡故后,家属须第一时间拨打上述官方热线预约接运。
3. 严禁殡葬中介、殡葬用品商户、网约车、私家车、货车等变相从事遗体接运经营活动。
三、遗体接运凭证与流程规范
(一)正常死亡遗体
正常死亡的由接诊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不得外包太平间、不得引荐第三方人员私自接运遗体,须告知家属联系殡仪馆凭死亡证明接运。
(二)非正常死亡遗体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意外身亡等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处置文书,统一指令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至指定场所存放处置,严禁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转运遗体。
(三)跨区域遗体转运
1. 区内遗体接运:就地就近由麦积区殡仪馆接运,原则上不得跨区县私自转运。
2. 确需跨市、跨省转运遗体:丧属须向麦积区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取得目的地民政部门遗体接收证明后,仅限殡仪馆合规殡仪专车承运;无审批手续的遗体,交通、公安部门有权拦截查扣。
四、殡仪车辆硬性管理要求
1. 投入运营的遗体接运车辆必须符合《殡仪车辆通用技术规范》,做到遗体舱与驾驶舱物理隔离、密闭防腐、定期消杀、统一喷涂殡葬标识、登记备案,严禁无备案、无消杀、无密闭改装车辆运尸。
2. 严格执行甘肃省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政策,遗体接运属惠民基本殡葬服务范畴,对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对象按政策减免费用,严禁殡葬机构乱加价、捆绑强制消费。
五、医疗机构遗体管理禁令
1. 全区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严禁出租、外包太平间,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个人驻院开展遗体接运、殡仪经营活动,严禁工作人员私下介绍非法运尸车辆并牟利。
2. 医疗机构临时存放遗体仅限短期暂存,不得长期滞留,逾期未处置遗体由卫健部门联合民政部门督促殡仪馆依规处置。
六、违规行为查处规定
1. 其他组织和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由区民政局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
2. 私自改装普通车辆运尸、违规跨区域无手续运尸的,由公安交管、民政联合执法查扣车辆、处置遗体、依法处罚。
3. 医疗机构违规外包太平间、引荐非法运尸的,由卫健部门依规追责问责;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殡葬经营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哄抬遗体接运价格、强制捆绑殡仪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遗体接运行为。
举报电话:
麦积区民政局:0938-2618100
麦积区公安分局:110
麦积区殡仪馆:0938-6802999
九、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相关遗体接运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