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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mjq/2023-00013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麦积区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天水市麦积区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民函〔20205号)、《关于印发< 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08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实施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便民,对象精准、补助合理,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实现审核确认与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识别的精准度和救助的时效性,提升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下放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既要确保镇(街道)权责一致,又要强化区民政局监督指导的责任,做到简政放权与跟进监管相结合。

(二)坚持依法受理,精准认定原则。既要把依申请受理与主动发现报告结合起来,又要强化信息比对、监测预警和实地核查手段,实现“多轮驱动”,确保政策阳光透明、操作公平公正,严防“漏保”“错保”问题。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保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困难群众的实际,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不搞“一刀切”土办法,严格执行城市低保差额补助和农村低保四个类别施保政策,保持救助对象总体稳定。

(四)坚持动态管理,进退有序原则。严格落实定期核查、主动报告制度,突出重点人群应保尽保,把好进入退出“两关口”,确保制度规范运行、有序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将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权责相对统一,以提供更加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服务为要求,以优化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为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城乡低保制度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全区所有困难群众,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审核确认的时效性,探索总结出在全市和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开始时间

20219月,先选择一个镇、一个街道开展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从10月起在全区范围全面实施。

五、职责分工

明确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工作职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着力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精准度。

(一)区民政局:对全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制定完善、规范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监督检查、资金发放,以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全区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定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优化实施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对象;对镇(街道)每月新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单独备案的全部复核);按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资金,加强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定期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或者单独开展督查检查;负责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全区城乡低保有关情况;督促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将受理城乡低保申请的困难家庭信息,报请区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负责做好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对新确认、拟清退的低保对象和与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建立备案登记材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按月上报本辖区城乡低保工作统计表册等信息;负责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对象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系统信息录入更新工作;负责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负责受理监测预警信息和群众信访求助、网上申请城乡低保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对象公示、民主评议工作。履行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责任,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城乡低保有困难的,办理委托手续后,代为提出申请。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积极开展关爱服务。

六、确认程序

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镇(街道)应当即时受理申请、开展审核确认,按照“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家庭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不再评议)→审核确认对象→上报审核确认结果→抽查复核→发放低保金”的程序进行。

(一)低保申请受理。申请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镇(街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应当在受理城乡低保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提请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区民政局应当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并出具核对报告。

(三)家庭状况调查。镇(街道)应当自受理城乡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由镇(街道)包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组成不少于2人的调查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调查情况经镇、街道包片领导审定后,填写《麦积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登记表》,由包抓村(社区)干部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镇(街道)审核确认。

(四)提出初审意见。由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召开由镇长(主任)主持、分管领导、包片领导、民政助理员和包抓村(社区)调查干部参加的会议,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五)审核确认对象。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从确认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在镇(街道)长期公布。对不符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抽查复核。镇(街道)对每月审核确认的新增低保对象,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报送备案材料。区民政局对镇(街道)审核确认的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对与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及其他单独备案的家庭全部复核。复核工作一般应在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前完成,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完成复核的,应先发放资金后复核;对复核发现的疑似对象,反馈镇(街道)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次月起停发低保金,并发放书面告知书。

(七)低保资金发放。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明细表、发放低保金汇总表一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每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次月低保金,督促金融代办机构按时发放,确保每月城乡低保资金在当月10日前打入救助家庭提供的“一卡通”或者其他银行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培训。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提升为民服务效率、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见效快”。要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政策公开透明、干部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民政局、镇(街道)要对民政助理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包抓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分层分批开展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提升城乡低保经办服务水平。

(二)规范办理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加强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界定范围,严格对照确认程序规范操作,全面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情况,收入该扣除的要扣除,该减免的要减免,做到对象认定精准,保障类别科学合理,审核确认结果要长期公开公布。要盯紧压实各级经办人员责任,做到规定程序不减、关键环节不少,按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层层严把关口,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开展重点对象复核与日常督查结合起来,强化经办人员政策业务指导,及时纠正思想认识和执行政策上存在的偏差,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严防审核确认权限“一放了之”。对督查检查、数据比对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整改落实。要善于发现、着力培育先进典型,全面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试点工作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镇(街道),区民政局要及时报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处理。同时,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经办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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