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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1-1216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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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2〕67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天民电〔2022〕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提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年7632元(月人均636元)提高到8244元(月人均687元),较2021年提高612元(每月提高51元);人均补助水平根据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同步提高。
(二)农村低保。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788元(月人均399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由年人均9924元(月人均827元)、6228元(月人均519元)提高到10728元(月人均894元)、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月标准提高80元,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
二、实施范围
(一)现保障对象。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前,已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经入户调查核实,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根据新的指导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和支出等情况重新确定人均补助水平或者家庭保障类别,特困人员重新评估生活自理能力档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直接按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并按以下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
1、城市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新的月人均补助金-原月人均补助金)×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
2、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现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原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保障类别发生变化的,从调整当月计算补发数量)。
3、城乡特困人员。每人补发供养金=(现基本生活标准﹣原基本生活标准+现照料护理标准﹣原照料护理标准)×应补发月数。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补发保障金=(现保障标准﹣原保障标准)×应补发月数×保障人数。
(二)已清退对象。对于1-3月份死亡、户口迁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超龄、抚(扶)养关系发生变化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从次月起停发低保金或者终止供养的规定,1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1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2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2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3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3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对保障对象已死亡且家中再无其他成员的不再补发)。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前,因家庭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原指导标准退出城乡低保的,因赡(抚、扶)养关系发生变化退出特困供养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后未纳入城乡低保的,经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比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新的指导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按程序重新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三)新纳入对象。对于从4月份起拟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新的指导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支出情况,计算差额补助水平或给予全额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按确定的保障类别,执行新的补助标准;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执行新的基本生活标准,并根据自理能力评估档次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集中供养、社会散居情况,直接按新的标准给予保障。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指导、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月底前完成提标提补任务,城市低保5月底前完成提标提补任务,并将补发资金于当月全部发放到位。对今年已入户核查的各类原保障对象、4月底前审核确认的新保障对象,从5月起按新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增强救助保障时效,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月月有进度、有序推进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是省、市、区党委和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盯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提补任务。
(二)全面排查摸底,精准认定对象。各镇(街道)要结合推进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行动、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专项行动和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等重点工作,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集中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力量“拉网式”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严肃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增强群众求助的可及性。要严格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要全面落实“必要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大额刚性支出扣减,赡养(抚、扶)费用计算办法,以及对维持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予以豁免”等政策规定,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提高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提效。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保” “漏保”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提补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区民政局、财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提标提补工作顺利完成。
各镇、街道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提补备案文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城市低保提标提补备案文件于5月23日前上报。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