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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等4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复
- 索引号: jyj/2025-0021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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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等4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复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等4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复
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等4所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2025年9月24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天水市麦积区羲皇文化艺术中心、天水市麦积区几何空间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麦积区东芳舞韵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4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具体批复如下:
终止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注销并收回办学许可证(教民162050370000358号),废止公章及财务章。禁止再以“天水市麦积区斐奥教育培训学校”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终止天水市麦积区羲皇文化艺术中心办学行为,注销并收回办学许可证(教民162050370000028号),废止公章及财务章。禁止再以“天水市麦积区羲皇文化艺术中心”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终止天水市麦积区几何空间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办学行为,注销并收回办学许可证(教民162050370000839号),废止公章及财务章。禁止再以“天水市麦积区几何空间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终止天水市麦积区东芳舞韵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为,注销并收回办学许可证(教民162050370000269号),废止公章及财务章。禁止再以“天水市麦积区东芳舞韵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你们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及时到民政或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并主动向社会公告终止办学事宜。
特此批复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