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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czj/2025-0004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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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财预〔2025〕1号),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本级):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拟定、实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单位: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公证处,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法律行为公证。如各种合同,协议、委托、遗嘱、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拍卖、招投标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主要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健康状况、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不可抗力事件、各类文书、证件的制作日期、签名、印鉴等。特殊事项公证。主要有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遗产,保管遗嘱等法律文书,封存样品,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调解与公证有关的纠纷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直属、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做好“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机密、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和离退休干部的审核报批和全系统的争先创优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6名。
(二)法制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区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承担区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四)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机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律师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之间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受援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整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指导、督查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派出机构
各镇(街道)设置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股级建制,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3名。
下属单位: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公证处,事业编制6个。单位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公证室、档案室、财务室4个办公室。
三、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60.56万元(详见预算公开表),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87.78万元增加172.78万元,增加1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0.56万元。增加了172.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0.5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87.78万元增加172.78万元,增加1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56万元。增加172.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949.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7.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1.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0.5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比2024年预算增加988.3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涨。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16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92.21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8.06万元),公用经费2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2024年964.78万元(人员经费870.1万元,公用经费97.68万元)增加了195.78万元,增加了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取消两个本级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949.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7.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1.17万元。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与2024年预算0.4万元持平。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0万元持平,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4年预算0.4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0万元持平。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0万元持平。
2.培训费8.25万元,比2024年预算7.97万元增加0.28万元,增长3.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4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0.96万元,增长3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取消了两个本级项目经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4万元,比2024年政府采购资金59.35万元,增加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年度新增重点工作任务。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426.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44.38万元。通用设备320.71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无形资产8.86万元。流动资产28.41万元。流动资产占6.7%,固定资产占98%,无形资产占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征收计划。
(四)单位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单位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0406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住房公积金2210201。
附: 1.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