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麦积区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mjq/2023-00373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麦积区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3〕1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公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定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
(四)负责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灾害等阻断交通紧急抢修方案的制订和监督实施;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及交通扶贫工作。
(五)负责起草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七)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区水路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察职能。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交通局内设归口管理机构有: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二)财务股。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管好用好各种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管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三)建管股。紧密结合“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区域内公路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及场站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公路建设、养护维修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四)政务服务股。承担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五)法规安全股。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六)质量监管股。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核定行政编制1名。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名。部门领导另行核定。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68.6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33.51万元增加35.18万元,增加4.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8.69万元。增加了35.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涨。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8.6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3.51万元增加35.18万元,增加了4.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69万元。增加了35.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涨。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76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6.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03.53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2.62万元),公用经费6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2022年733.51万元(人员经费677.48万元,公用经费56.03万元)增加了35.18万元,增加了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涨。
(二)项目支出: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无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3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未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2.83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582.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0.6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2.培训费7.2万元,比2022年预算4.52万元增加2.68万元,增长5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62.54万元,比2022年56.03万元增加6.51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涨。其中:其中:办公费8.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2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2.99万元,差旅费2万元,律师费2万元,培训费7.2万元,工会经费5.76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10.9万元,退休经费1.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比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2万元持平。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耗材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85.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14.91万元。通用设备28.27万元,专用设备35.88万元。流动资产占95.36%,固定资产占4.6%,无形资产占0.04%。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