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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11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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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兽医、草业、渔业、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畜牧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防控规划。2、研究拟定全区畜牧渔业产业政策;指导畜牧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并提出有关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畜产品流通、信贷、税收和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畜牧、兽医、渔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指导全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信息体系建设以及生产资料体系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全区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预测、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4、负责全区草原、渔业水域、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野生动物及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5、负责全区畜牧渔业建设项目和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6、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和检疫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控和组织扑灭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防火和草原监理工作。8、指导全区畜牧业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9、负责全区畜牧业各产业技术规程(规范)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职能分为:办公室、麦积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麦积区畜牧技术推广站、麦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18﹞20号)精神,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按收入明细项目名称分别说明,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注意收支平衡。
1、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08447.52元,其中基本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236681.52元;农林水收入9571766.00元。
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10808447.52元,其中基本支出9198447.52元,项目支出1610000.00元。
2、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收支情况(分单位分项目分别反映所属单位数据。)
基本支出:1、其中人员经费8837199.52元:包括基本工资3623328.00元、津补贴512706.00元、奖金30194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学发展观奖金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1050500.00元、社会保障支出0元、绩效工资2112540.00元、退休费926981.52元、遗属生活补助34824.00元、个人采暖补贴27530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48.00元,包括办公费110000.00元、印刷费25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15500.00元、取暖费43248.00元、差旅费25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会议费3500.00元、培训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000.00元。
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本单位项目支出1610000.00元,其中村级防疫员报酬303200.00元、防疫经费1256800.00元、生猪无害化处理区级配套50000.00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我单位2018年预算111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预算相同。公务接待费8000元,比上年8000预算相同,上年实际支出7700元。培训费8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元,项目支出80000元;会议费22500元,基本支出2500元、项目支出20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4880元,其中基本支出按照人员和办公面积共361248.00元,项目支出预算350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安排采购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子设备的购置。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